第21讲:惩罚悖逆的人
经文:利20:1-27
讲员:蔡悦欢牧师
导论:
本章和前两章的律例不同的地方,就是体裁有所分别。十八和十九章是绝对的原则性命令;它们毫不含糊地指出不可或应当行的一些事,但绝少提及触犯这些命令的后果。相比之下,本章是细则的个案例子;它们主要是阐释绝对的原则性命令应该如何执行,又如果触犯了这些命令要怎样处置。所以本章条例的功用,是解释及补充前两章的指示。
提纲:
一、惩罚宗教方面的罪(1-6)
1.惩罚把儿女献给摩洛的人(1-5)
2.惩罚交鬼的和行巫术的(6)
二、神的声明(7-8)
三、惩罚伦理方面的罪(9-21)
1.对待咒骂父母的人(9)
2.应治死的罪(10-16)
3.应从民中剪除的罪(17-18)
4.将惩治后代的罪(19-21)
四、应许与警告(22-26)
五、特别强调不能向罪妥协(27)
金句:
“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;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。”(利 20:8)
思考题:
1.将儿女献给摩洛的人,固然要治死,连目睹而佯作不见的,也要受同样的惩罚,可见百姓对彼此的行为要负责(19:17)。今日基督徒相互之间是否也该如此?(参太18:15-17;加6:1)
2.本章章末重申分别为圣的主题,今日基督徒在对待分别为圣的要求上,要特别注意哪些方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