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5年1月3日真理堂堂委全体会议通过)
按照圣经“婚姻,人人都当尊重”(来 13:4)的教训,为确保婚礼的神圣,参照各地教会做法,在真理堂举行的婚礼应遵守下列规定:
1、要求在教会举行婚礼的新郎新娘,必需符合下列条件:①新郎新娘必须至少有一方是基督徒(原则上应是已受洗归主者),而另一方亦愿意信主,接受福音,并且双方品性端正;②已办妥结婚证书。
2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宜在礼拜堂举行婚礼:①婚前同居者;②男女双方有一方是离婚后另婚者。
3、新郎新娘和家人必须提前一个月亲自向堂会提出申请,确定好结婚日期,如实填写申请表,了解有关事宜。
4、主持和参与婚礼的教牧人员人数和具体人选尊重婚家的意愿。
5、新娘婚纱应端庄正派,不要太裸露。婚礼仪式应听从教会一切安排,按教会的程序进行,不应掺杂任何世俗及迷信色彩。
6、婚礼前,婚家可与教会同工商议,组织人手对教堂进行适当布置,布置时可利用堂会已有的材料,需增加的材料由婚家自费购置。布置时要采用不留下污迹的材料,且保持本教会堂内庄重整洁。婚礼期间不得使用易燃的烟花或礼炮,婚礼结束后应组织人手卸下有关布置、清除杂物,恢复教堂原貌,若有损坏堂内物品应及时主动修复还原。
7、主持和参与婚礼的教牧、同工不接受宴请(有亲属关系除外)和红包;教会反对在婚事活动中铺张浪费、讲阔气、讲排场。
8、未尽事宜应在婚前二天内与堂会负责人充分协商。
请在本文附件下载表格填写后,交给本堂牧师。